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果啤征收消费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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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A61-D0400-2008-020 生成日期 2008-9-11 发布日期 2008-9-11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5]33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程序 ——
内容概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果啤征收消费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5]333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青岛啤酒汉中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汉斯果啤”有关消费税问题的请示》(陕国税发[2004]2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经向中国酿酒协会啤酒分会了解,果啤是一种口味介于啤酒和饮料之间的低度酒精饮料,主要成份为啤酒和果汁。尽管果啤在口味和成份上与普通啤酒有所区别,但无论是从产品名称,还是从产品含啤酒的本质上看,果啤均属于啤酒,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责编:无锡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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