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A61-D0400-2008-020 | 生成日期 | 2008-9-11 | 发布日期 | 2008-9-11 |
| 文件编号 | 国税函[2005]33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公开程序 | —— | ||||
国税函[2005]333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青岛啤酒汉中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汉斯果啤”有关消费税问题的请示》(陕国税发[2004]2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经向中国酿酒协会啤酒分会了解,果啤是一种口味介于啤酒和饮料之间的低度酒精饮料,主要成份为啤酒和果汁。尽管果啤在口味和成份上与普通啤酒有所区别,但无论是从产品名称,还是从产品含啤酒的本质上看,果啤均属于啤酒,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