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C37-G0200-2010-015 | 生成日期 | 2010-10-21 | 发布日期 | 2010-10-21 |
| 文件编号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国家税务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公开程序 | —— | ||||
缴纳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季(或分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
一、月(季)度预缴申报
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遇法定公休、节假日,可以在法定节假期结束后顺延)。
二、办理程序:
1、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2、通过国税网上申报系统完成纳税申报和财务报表的报送;
3、盖章后的纸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报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