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季(月)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来源: 时间:2010-10-21 00:00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索引号 BC37-G0200-2010-015 生成日期 2010-10-21 发布日期 2010-10-21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国家税务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程序 ——
内容概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季(月)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缴纳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季(或分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

  一、月()度预缴申报

  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遇法定公休、节假日,可以在法定节假期结束后顺延)。

  二、办理程序:

  1、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2、通过国税网上申报系统完成纳税申报和财务报表的报送;

  3、盖章后的纸质《企业所得税月()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报主管税务机关。

  

责编:宜兴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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