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C37-G0800-2010-002 | 生成日期 | 2010-10-21 | 发布日期 | 2010-10-21 |
| 文件编号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国家税务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公开程序 | —— | ||||
增值税防伪税控类相关事项
防伪税控最大开票限额行政许可
新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防伪税控企业,可以在认定的同时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防伪税控企业已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提出变更最高开票限额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其申请受理、调查、许可。
(一)需要提供的资料
1、防伪税控企业申请开票最高限额审批表;
2、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3、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情况说明表;
4、单笔销售业务、单台设备销售合同及其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
(二)办理程序
1、到主管税务机关“综合服务”窗口领取《防伪税控企业申请开票最高限额审批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如实填写后连同其他资料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综合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委派人员调查;
3、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核批后,14个工作日后到“综合服务”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发行申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培训安装发行通知书》到服务单位购买开票设备后,申请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发行。
(一)需要提供的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开票方式确认表》(由行政审批中心发放);
2、《江苏省防伪税控企业发行信息表》(由行政审批中心发放);
3、开票金税卡、IC卡(由服务单位统一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发行窗口)。
(二)办理程序
1、新办企业在行政审批中心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时一并领取《江苏省防伪税控企业发行信息表》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开票方式确认表》,如实填写后连同其他资料一并报送行政审批中心;
2、行政审批中心初审通过后将上述资料转给主管税务机关;
3、主管税务机关认定通过后向纳税人发放《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培训安装发行通知书》及审核返还的《江苏省防伪税控企业发行信息表》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开票方式确认表》;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参加开票培训期间,服务单位携带该企业《江苏省防伪税控企业发行信息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开票方式确认表》及开票金税卡、IC卡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发行并完成安装。
加入共享开票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需参加开票培训,直接携带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返还的《江苏省防伪税控企业发行信息表》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开票方式确认表》到服务单位购买开票金税卡、IC卡;然后持《江苏省防伪税控企业发行信息表》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开票方式确认表》及开票金税卡、IC卡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发行;发行完成后,纳税人通知服务单位到共享开票点完成安装。
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变更发行申请
防伪税控企业发票数量、开票限额、购票人、企业名称、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帐号、法人代表发生变化需申请变更发行。
(一)需要提供的资料
1、《江苏省防伪税控企业变更认定登记审批表》;
2、IC卡或开票用计算机(主要用于企业名称的变更)。
3、企业公章。
(二)办理程序
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综合服务”窗口领取《江苏省防伪税控企业变更认定登记审批表》;如实填写后连同IC卡或开票计算机到主管税务机关“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变更发行手续。
2、“综合服务”窗口人员受理后当场办结。
丢失、被盗防伪税控设备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被盗金税卡、IC卡等防伪税控设备,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一)需要领取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资料
1、《丢失、被盗金税卡(IC卡)情况表》;
2、企业丢失、被盗情况书面说明;
3、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二)办理程序
1、到主管税务机关“综合服务”窗口领取《丢失、被盗金税卡(IC卡)情况表》,如实填写后连同企业丢失、被盗情况书面说明和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综合服务”窗口;
2、 “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后,作相关处理,同时出具《无锡市丢失、被盗金税卡、IC卡处理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