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2-01-19 14:24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关于2012年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各出口企业:

  现就我市出口企业2012年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贸出口企业2012年退(免)税申报所属期的规定
  12011年度报关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
  从20122月份开始,如申报属于2011年度报关出口(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右上角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的货物,申报的退税所属期统一为“201113”,可以分别按以下批次申报:20122月份申报期,申报“201113”期“01”批次;20123月份申报期,申报“201113”期“02”批次;20124月份申报期,申报“201113”期“03”批次。对经批准延期至20124月申报期后至6月期间申报的出口货物,可在批准的期限内,对应567月份分别使用“201113”期的“0406”批次申报。

  22012年度报关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
  20122月份起,各出口企业可开始申报2012年度报关出口(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右上角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货物的退(免)税,对出口企业2012年报关出口的货物,其退(免)税所属期分别为“201201”、“201202”、“201203……,按月依次递延(注意:其中不得包含2011年度报关出口的货物)。

二、生产型出口企业2012年退(免)税申报所属期的规定

生产型出口企业2012年的退税申报不再按报关单所属年份分别申报,即从20122月申报期,符合退税申报条件的出口报关单(包括20112012两个年度)均合并在“201201”一个所属期申报;20123月申报期均合并在“201202”一个所属期申报,以此类推,按月依次递延。


三、有关申报资料要求

1、外贸出口企业在申报2011年度、2012年度报关出口货物的退(免)税时,有关退(免)申报资料应按不同年度、不同申报所属期分开单独装订、分开申报;相关电子数据也必须相应分开生成、分别申报。

2、生产型出口企业应按申报所属期装订资料,不再按报关单的的出口年度分别装订。

  四、申报期限要求
  2012年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与当月增值税申报期限一致。一般申报截止日期为当月15日(节假日顺延),20121月申报截止日期为11920124月申报截止日期为419201210月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1024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2012/01/18

   责编:宜兴市国家税务局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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