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都国税
第 80 期
宜兴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08年7月
上半年我分局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化、精细化的税收征管理念,组织收入、税收征管、队伍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同时相继推出了“两个减负”“全程服务”等一系列旨在优化纳税服务、提升服务效能的新举措,近期市局又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部分涉税事宜“同城通办”,进一步方便纳税人、降低征纳成本、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重要提示
● 自2008年7月1日起,我局在宜兴市范围内对部分涉税业务推行“同城通办”,纳税人可以不受主管税务机关的限制,就近到各国税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征收、认证报税、发票购销等五类涉税事宜。
● 从2008年5月份起,生产型出口企业实行网上反馈出口退税审核疑点,请相关纳税人及时查询举证。
分局动态
国税二分局廉政专项教育做到“四查四看”
宜兴国税二分局为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水平,要求干部在廉政专项教育活动中做到“四查四看”。一查政治理想信念,看自已的思想差距。要求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二查组织纪律观念,看自已执纪过程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和存在不足。坚决不碰“高压线”,做到“三不两正常”。三查工作制度落实,看工作是否具有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求干部提高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四查党风廉政意识,看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的修养。要求全体干部以“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为载体,深入推进单位、家庭、个人“三位一体”的廉政教育互动活动,广泛开展读书思廉、尚德养廉、家庭助廉,努力形成学廉、崇廉、守廉、倡廉的良好氛围,筑牢抵御诱惑和防范风险的思想防线。
国税二分局干部“三对照”学习抗震救灾精神
宜兴国税二分局要求干部认真开展“三对照”学习抗震救灾精神,即:与救灾工作者顾全大局、勇挑重担的觉悟相对照,与救灾工作者坚守岗位、勤业敬业的作风相对照,与救灾工作者甘于吃苦、无私奉献的精神相对照,积极查找自身存在不足,并有针对性的加强学习。此外,分局还组织干部观看了抗震救灾专题报道节目,学习人民子弟兵、武警部队爱国爱民、不怕牺牲的崇高精神,激发干部立足本职岗位、积极为国税事业作贡献的热情。全体干部认真撰写了学习心得,纷纷表示要在抗震救灾中汲取动力,一方面为灾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另一方面要努力工作,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报效国家,用实际行动体现自身价值。同时分局干部踊跃捐款,共计收到捐款和特殊党费38800元,以实际行动参与抗震救灾,支援灾区建设。
政策导读
关于实行网上反馈生产型出口企业退税审核疑点办法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减轻出口企业负担,提高税务机关退税审核疑点处理效率,明确税企双方责任,经无锡市局研究决定,从2008年5月份起,对全市(含高新区、锡山区、惠山区、江阴市、宜兴市)生产型出口企业实行网上反馈《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审核未通过疑点明细表》(简称以下“疑点表”)的办法,不再要求企业上门领取纸质疑点表。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及时下载当期退税审核疑点
企业应在每月25日左右及时登陆“江苏无锡国税网站”(网址:www.jswx-n-tax.gov.cn),进入“进出口处”专栏——“数据发布”,点击最新的《200*年*月份生产型出口企业退税审核疑点查询》,输入本企业的海关代码后再点击“疑点列表”,即可查询到本企业当期的退税审核疑点;随后企业可选择疑点列表上方的“数据打印”,使用A4纸打印出本企业的疑点表。
二、疑点自行核查及举证
1、根据市局进出口处《关于加强对出口企业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的规定,出口企业对出口退(免)税审核疑点信息负有举证责任。当期退税审核疑点由国税局在网上反馈后,企业应及时核查相关原始凭证,并在规定期限内到主管退税机关申报受理窗口进行核实。
2、疑点举证及处理的期限:每月25日-次月5日。
3、企业应根据当期审核疑点情况,逐条自行核查、举证,其中:对原申报有差错的,应填报《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差错订正申请表》(一式三份,表式可通过网上下载)并附送相关的原始凭证及复印件,主管退税机关在进行疑点核实后,将原件返还企业,复印件留存;对申报正确的,则企业只需提供相关的举证材料。
企业应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携带下列资料到主管退税机关申报窗口进行疑点处理:
(1)当期下载的纸质疑点表;
(2)《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差错订正申请表》一式两份;
(3)相关退税原始凭证及复印件或其他举证材料。
4、根据规定,对出口企业逾期不按照退税管理部门要求对其实际业务进行自查、举证的,以及不实举证的,由主管税务部门按照《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51号)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退税机关才进行受理并按规定调整疑点。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一、企业在当年首次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条件的以下证明材料,主管国税机关对证明材料进行案头审核。
1、小型微利企业预认定表
2、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编报的《资产负债表》
3、企业职工名册(见附件2)
二、从业人员是指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劳务公司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的人员(劳务公司派遣至用工单位的人员不再作为劳务公司从业人员)。全年平均从业人数=(1月末从业人数+2月末从业人数+……+12月末从业人数)/12
三、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应附报本年度《小型微利企业认定表》、《资产负债表》和《企业职工名册》等证明材料,主管国税机关要根据企业当年有关指标,核实企业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对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年度汇算清缴时要补缴已减免的所得税额;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年度预缴申报时可直接按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在企业总量中,小企业所占比重较大,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低税率优惠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新增的优惠项目,涉及面广,各级国税机关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通过国税网站、12366、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广泛宣传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确保企业的税法知情权;二是积极引导企业如实填写小型微利企业的三项认定指标,防止企业为享受税收优惠人为调节;三是妥善安排好一季度预缴工作,对申请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税务机关应抓紧认定,对一季度预缴申报前尚未申请的,应向企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一季度预缴申报后可以继续申请。对申请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多缴的所得税可以在下一季度抵减。 苏国税函〔2008〕138号
纳税服务
关于推行“同城通办”涉税业务的通知
各纳税人:
为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纳税成本,宜兴市国家税务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在宜兴市范围内对部分涉税业务推行“同城通办”。“同城通办”是指纳税人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可以不受主管税务机关的限制,就近到各国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列入“同城通办”范围的有以下五类常规涉税事项:
一、申报征收: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季度)、个人储蓄利息所得税等包括代扣代缴税款在内的各税种的申报征收(含扣款或税票打印);但不包括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出口退(免)税申报和自查补税以及纳税评估补税申报。
二、认证报税:包括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发票认证以及认证结果通知书打印;一般纳税人征收期内IC卡报税。
三、发票购销: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普通发票的验旧和领购,但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废旧回收企业的发票领购销号以及农副产品收购凭证和申请印制衔头发票单位的验旧供新。
四、代开发票:普通发票代开(免税农产品除外)和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业户除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包括专业市场内个体工商户的代开发票。
五、发票轻度违章的简易处罚:对纳税人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的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处罚)。
具体业务办理要求,可向宜兴国税网站、各国税办税服务厅咨询。市国税局咨询电话:87981711、87963532、87975102。
特此通告。
宜兴市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同城通办”涉税业务的税务机关 办税服务厅地址 联系电话
宜兴市国税局第一税务分局 宜兴市宜城街道太隔东路198号 87018340
宜兴市国税局第二税务分局 宜兴市丁蜀镇公园东路 87403791
宜兴市国税局第三税务分局 宜兴市张渚镇北大街 87301250
宜兴市国税局第四税务分局 宜兴市和桥镇鹅州西路116号 87801906
宜兴市国税局第五税务分局 宜兴市周铁镇周前路20号 87501782
宜兴市国税局第六税务分局 宜兴市官林镇西环路 87210626
宜兴市国税局第七税务分局 宜兴市徐舍镇虹新路2号 87601169
宜兴市国税局第八税务分局 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路五局大院 87973192
“同城通办”业务指南
1、问:什么是“同城通办”?
答:“同城通办”是指纳税人可以不受主管税务机关的限制,就近到宜兴市国税局务办税大大厅办理常规涉税事务的全新办税模式。实现“同城通办”以后,纳税人在办理“同城通办“范围内的涉税业务时,不必非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不可,而是可以选择宜兴市国税局的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大厅前往办理即可。
2、问:目前已纳入“同城通办”的常规涉税有哪些?
答:根据目前信息化基础和管理现状,确定以下五类事项作为“同城通办”的常规涉税事项,即:申报征收: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季度)、个人储蓄利息所得税等包括代扣代缴税款在内的各种税种的申报征收(含扣款或税票打印);但不包括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出口退(免)税申报和自查补税以及纳税评估补税申报。认证报税:包括: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发票认证以及认证结果通知书打印;一般纳税人征收期内IC卡报税。发票购销: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普通发票的验旧和领购,但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废旧回收企业的发票领购销号以及农副产品收购凭证和申请印制街头发票单位的验旧供新。代开发票:普通发票代开(免税农产品除外)和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业户除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包括专业市场内个体工商户的代开发票。发票轻度违章的简易处罚等。
3、问:以上五大类事项中,哪些业务目前不适用“同城通办”?
答:1、纳税人逾期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出口退(免)税申报和自查补税以及纳税评估补税申报。
2、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初始发行、金税卡变更发行(如调整最大开票限额、购票限量等)、注销发行、税控IC卡更换、维护授权、注销报税、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的处理、丢失防伪税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处理及其他需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处理的业务;
3、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凭发票复印件认证及抵扣联认证结果为无纳税人档案的业务。
4、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增量手续;
5、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出口退(免)税申报;自查补税以及纳税评估补税申报;
6、各税种的委托代征;
7、对适用一般程序的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处罚;
8、个体工商户的发票领购销号;废旧回收企业的发票领购销号;
9、农副产品收购凭证和申请印制街头发票企业的验旧供新;
10、发票领购簿的申请以及普通发票的增量申请;
11、跨税种抵缴;
12、其他需要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审核的涉税业务。
4、问:按“同城通办”规定办理业务是否需要资格审批?
答:不需要资格审批。
5、问:如何办理“同城通办”业务?
答:纳税人办理“同城通办”常规涉税业务时,按要求备齐有关资料后,自行选择宜兴市国家税务局的任何一个办税大厅前往办理即可。
6、问: “同城通办”后,办税服务厅的服务时间是否调整?
答: “同城通办”以后,各办税服务大厅在正常工作日的服务时间不变,但为了保证票、款的安全安全,每日发票的发售和代开发票的代开时间截止到下午4点。
二、申报征收
1、问:推行“同城通办”后,纳税人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答:目前,我市已全面推行网络申报,推行“同城通办”后,纳税人原申报方式与模式暂不做变动。
2、问:申报填报数据与税务局系统数据不一致怎么办?
答: 纳税人填报的申报表数据与税务局系统数据不一致时,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窗口核实后再办理申报。
3、问:发现申报错误如何纠正?
答:纳税人网上申报在数据已导入CTAIS系统后,因纳税人要求需作修改的,若在征期内,则由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向主管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在CTAIS系统内作废原应征和申报表信息,并通知易桥作修改后,再由纳税人重新办理纳税申报。若已过征期,则由纳税人携带正确的申报表到申报征收岗办理手工补申报,产生的滞纳金由受理机关一并征收。
4、问:发现申报缴纳错误,多缴了税款如何申请退税?
答: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应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
5、问:推行“同城通办”以后,逾期申报如何办理?
答:推行“同城通办”以后,逾期申报的纳税人必须到主管税务局办理申报。
6、问:推行“同城通办”以后,自查补税申报和纳税评估申报如何办理?
答:推行“同城通办”以后,自查补税申报和纳税评估申报的纳税人必须到主管税务局办理申报。
三、报税认证
1、问:推行“同城通办”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如何进行报税?
答:企业应在申报后,在申报期内将上月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数据抄入税控IC卡后,携带税控IC卡后、当期纳税申报表和附列资料到税务机关报税,由税务机关报税窗口进行票表比对。
2、问:一般纳税人无法正常抄报税怎么办?
答:“一窗式”票表比对出现异常,应告知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3、问:推行“同城通办”后,如何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业务?
答:每月工作日,一般纳税人可持合法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到各分局办税服务大厅进行认证,领取《认证结果通知书》。
4、问:是否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业务都可以全市通办?
答:不是。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凭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认证;抵扣联认证结果为无纳税人档案的,需回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除了以上情况外,其他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业务均可通办。
5、问:如果需要补打认证结果通知书怎么办?
答:纳税人需补打认证结果通知书的,可到各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申请补办。
四、发票购销
1、问:纳税人发票购领资格如何办理?
答:纳税人发票购领资格应到期自己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取得。
2、问:“同城通办”的发票供售包括哪些发票?
答:“同城通办”的发票供售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发售。纳税人可以选择宜兴市国税局的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发票领购和销号手续。
3、问:一般纳税人如何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业务?
答:纳税人需持下列资料到宜兴市国税局的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按月供量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1)税务登记证副本;(2)办税员资格证书;(3)发票领购簿;(4)发票领购申请表;(5)税控IC卡。
4、对购票量超过核定“月供量”的,应在哪里办理增购手续?
答:对购票量超过核定“月供量”或“次供量”的,纳税人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购发票手续。
5、如何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领购业务?
答:纳税人可到宜兴市国税局的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申请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应携带以下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办税员资格证书;(3)发票领购簿;(4)发票领购申请表;(5)税控IC卡。
6、问:如何办理普通发票的领销业务?
答:纳税人可到宜兴市国税局的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申请领购普通发票,应携带以下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办税员资格证书;(3)发票领购簿;(4)发票领购申请表;(5)上次购买的普通发票。
7、问:个体工商户领销发票,是否进行“同城通办”?
答:个体工商户领销发票暂不进行“同城通办”。个体工商户领购缴销发票,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应携带以下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发票领购簿;(3)发票领购申请表;(4)上次购买的普通发票。
8、问:如何办理退票?
答:纳税人如果发现领购的发票存在错票、次版发票等问题,需要进行退票处理的,按照“谁卖票谁退票”的原则,到发票发售机关申请退票。
9、 问:发票违章如何处罚?
答:纳税人存在发票违章行为,属非立案查处并且可以按简易程序处理的发票违章处罚,可以由受理机关进行处理;应按一般程序或立案查处的发票违章行为,纳税人须到主管税务机关接受违章处理。
五、代开发票
1、问: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哪些资料?是否需要审批?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到宜兴市国税局的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专用发票,需携带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2)购货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 填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并预缴税款;(4) 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问: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作废或重开如何办理?
答:如果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错误,需要作废或者重开的,必须回原受理机关办理。对于申请作废或重开的发票,按照总局的相关规定办理。代开发票退回或作废产生的退抵税问题,必须回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3、问:纳税人因临时发生涉税义务,如何办理申请开具普通发票?
答:纳税人因临时发生涉税义务,取得经营收入,可自行选择宜兴市国税局的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前往办理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即可。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方单位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2)购货方或应税劳务购入方相关业务证明(对缴纳增值税的个人销售除工业产品、工业性加工、花木以外的其他货物和劳务一次申请开票额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可免于提供。
(3)外来经营业户的,需报送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固定业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
4、问:纳税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后,当月又发生了退货,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后,当月又发生了退货,应到原代开普通的税务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5、问:纳税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后,隔月又发生了退货,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后,隔月又发生了退货,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关手续。临时经营的纳税人应到原代开普通发票的税务机关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