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接省局通知,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现将2009年部分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分别明确如下:
一、2009年1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顺延至1月12日。
二、2009年4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顺延至4月10日。
三、2009年5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5月20日;
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5月20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5月20日;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顺延至5月12日。
四、2009年10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7日;
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7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7日;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19日。
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并安排好有关工作。
征管处
二00八年十二月十日
涉税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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