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2012年部分月份纳税申报期限顺延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1-12-19 12:35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关于2012年部分月份纳税申报期限顺延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省局苏国税征科便函〔2011〕16号通知,现将2012年部分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分别明确如下:

  一、2012年1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二、2012年4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4月19日;

  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4月19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4月19日;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顺延至4月19日。

  三、2012年10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请安排好有关工作,准期申报。

宜兴国税三分局

   责编:宜兴市国家税务局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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