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部分月份纳税申报期限顺延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省局苏国税征科便函〔2011〕16号通知,现将2012年部分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分别明确如下:
一、2012年1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二、2012年4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4月19日;
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4月19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4月19日;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顺延至4月19日。
三、2012年10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请安排好有关工作,准期申报。
宜兴国税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