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换新式发票专用章的友情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1】7号公告的要求,新式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的使用截止期限为2011年12月31日。从2012年1月1日起旧发票专用章停止使用,不得办理相关税务事宜。届时,在办理发票领用,代开发票等事宜将按新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发票专用章验正系统进行验正。为了纳税人方便,办税服务厅临时设立换章点办理换章,请还未换章的纳税人及时换章。
宜兴国税三分局
201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