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09-2012年)》,进一步规范环保行业税收秩序,营造公平、良性的竞争环境,增强企业自主管理能力,规避涉税风险,发挥我市环保产业的基础和优势,巩固和提高在全国环保产业中的地位和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主管税务机关的相关要求,结合行业特点承诺做到如下规定:
第一条 围绕“做强产业、提升竞争力”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诚信意识和品牌意识,自觉坚持走诚信守法、以质取胜、着眼长远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第二条 根据企业经营管理实际,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规定,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严格履行纳税义务,遵守各项税收制度规定。
第三条 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条件、程序办理开业、变更和注销登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全部银行帐号。
第四条 遵循会计准则和税收相关规定,健全存货内控管理制度。
(一)健全材料出入库管理。为了有效避免环保行业在货物采购环节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抵扣的风险,严格对材料的验收入库、领用及报废的管理。在材料验收入库时填制《入库单》,并需由购进材料经手人和验收入库人共同签字确认,《入库单》需附在原材料发票后面作为财务记账的原始凭证。对施工现场购置的辅助材料应制作《收料单》并由项目负责人和业务人员签字和相应发票一起交财务入账;领用材料需填制《领料单》,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及规格、请领数量、实发数量、金额及用途(一般指×项目)等,领料单需由领料审批人、领料人和发料人共同签字,并作为财务计入成本的原始凭证。按财务制度规定定期盘点核对。
(二)规范产成品发货管理。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企业在货物发出时应制作《发货清单》,内容包括收货单位、合同编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并经发货单位及收货人(项目经理)双方签字确认。结合合同约定的收款方式,确认销售实现的时限,减少销售环节存在的涉税风险。
第五条 加强合同备案和技术协议备查管理。对合同及技术协议采取集中保管,建立必要的档案,登记编号,由专人保管,财务部门备案,保管期限五年以上。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变更或不执行情况,需保存相关补充合同或来往文书资料。建立合同及技术协议备案表,列明合同编号、签订时间、金额、质保金额度、完工时间、长期维护条款、开票情况、申报情况、及收款情况等,便于日常核对检查。
第六条 加强成本核算。注重“原材料”、“生产成本”、“产成品”、“销售成本”等财务主要科目的核算管理。成本核算中能分开的应细化到每个具体项目,即在原材料的领用环节(领料单)就必须注明该材料使用于哪个项目,便于成本归集,准确核算企业盈亏情况。
第七条 加强工资费用核算。严格职工工资管理制度,健全用工手续和职工保险缴纳制度。凡列入企业正式职工的必需按规定签订用工合同,列明工种和工作报酬;对现场施工聘请的临时安装施工人员,需取得合法的凭证入账,并将支付工资具体标准的确认依据等材料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第八条 加强运输凭证管理。对入账的运输费用凭证,列明运输货物名称、数量、金额、起运地、到达地等情况,并在原始凭证上注明购入材料或销售货物相应的发票号码;对取得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附相应发票清单。
第九条 加强材料采购的资金管理。企业购进原材料应避免现金支付的现象,确保票、货、款一致。对五万元现金以上采购业务要保管购销合同及对方企业的收款证明(或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打印收款方式)。
第十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条例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纳税。
第十一条 通过自行或代理网上申报等方式按时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时,除填报国税机关规定的纳税申报资料外,另按月报送《环保行业纳税申报附报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定期对相关涉税指标(见附件)实现自我监管,确保指标值符合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 有违反财务及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承诺人(盖企业公章):
年 月 日